金融知识普及月 | 反假货币 人人有责


 
随着电子支付、电子银行等业务的不断发展,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现金的使用量和使用频率逐渐下降,也渐渐忽视了假币识别的重要性。在这样的背景下,使用现金支付为主的学生群体和对手机使用并不熟悉的老年人群稍不留意就可能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如果不小心误收假币怎么办?
误收假币,不应再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向公安机关报告。
银行收缴假币应如何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应由两名以上柜员当面予以收缴,在假币上加盖“假币”印章,向持有人出具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或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申请鉴定。

 
对银行收缴假币有异议怎么办?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鉴定后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经鉴定是假币的,由鉴定机构予以没收;经鉴定是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兑换,并将真币返还持币人。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履行假币收缴义务,规范假币收缴和鉴定行为,维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制造、贩运和有意使用假人民币是一种妨害、国家货币流通的违法行为,对参与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